關于做好怒江州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
怒江州2015年公務員招錄筆試、面試、體檢工作已完成,根據(jù)云南省2015年公務員招考公告要求,現(xiàn)就考察環(huán)節(jié)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對象
考察對象為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shù)等額范圍內且體檢合格的人員。
二、考察內容
考察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的《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重點應放在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報考期間表現(xiàn)等情況上,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
三、考察方式
1、招錄機關組織考察時應成立考察組,每個考察組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前,招錄機關應對考察組成員進行業(yè)務培訓。考察組成員與考察對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條所列情形的,應當回避。
2、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學校、社區(qū)、街道)的組織和群眾,采取個別談話、座談、查閱檔案等方式進行,還可以通過與考察對象面談、民主測評等方式作進一步了解,根據(jù)需要也可到考察對象曾經(jīng)工作或學習過的單位進行延伸考察??疾鞎r,可請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提供其日常表現(xiàn)情況的鑒定或證明??疾炱陂g,可在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考察公告。
3、對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人員,一定要切實了解其基層工作情況,重點放在其業(yè)績考察和群眾反映兩方面。對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考察,應深入到項目組織單位和項目人員服務單位,充分了解其實際表現(xiàn)、基層干部群眾評價以及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情況等。對其思想作風、工作態(tài)度、履職情況、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進行全面考察。
4、對留學回國人員和境外人員的考察,可請外交、教育等部門協(xié)助了解相關情況或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5、考察結束后,考察組應當如實寫出書面考察報告,考察結果作為確定擬錄用人員的依據(jù)之一。
四、考察時限
各招錄單位須在2015年9月5日前完成考察工作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反饋到州委組織部和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考察對象對考察結果有異議時,招錄機關應當進行復核,并做出復核結論。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自暫緩作出考察結論之日起 90日內,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終止錄用程序。
五、紀律要求
參與錄用考察的工作人員,應遵守考察工作紀律,公正廉潔,對因失職導致考察結果失真的工作人員,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中共怒江州委組織部 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