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合格。
第二條體重符合下列條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過標準體重(標準體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
(二)女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
第三條顱骨缺損、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第四條頸部運動功能受限、明顯斜頸、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五條存在功能障礙的骨、關節(jié)、軟組織傷病和畸形,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六條惡性腫瘤、影響功能的良性腫瘤,不合格。
第七條難以治愈且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皮膚病、傳染性皮膚病,不合格。
第八條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包括實驗室檢查發(fā)現(xiàn)陽性結果,不合格。
第九條血壓在下列范圍,合格:
(一)收縮壓≥90mmHg,<140mmHg;
(二)舒張壓≥60mmHg,<90mmHg。
第十條心率在下列范圍,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經(jīng)檢查系生理性。
第十一條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zhì)性心臟病,不合格。
但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者經(jīng)手術治愈者,合格。
第十二條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十三條嚴重慢性胃、腸疾病,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肝內(nèi)膽管結石,有梗阻的膽結石,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1年內(nèi)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
(二)膽囊摘除術后無嚴重并發(fā)癥者。
第十四條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先天性或者獲得性缺失一側腎臟、腎臟移植史、腎盂積水、有梗阻的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五條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內(nèi)分泌系統(tǒng)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Ⅱ型糖尿病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圍內(nèi);
(二)甲狀腺功能亢進治愈后1年無癥狀和體征者。
第十六條紅斑狼瘡、皮肌炎、多發(fā)性肌炎、硬皮病、結節(jié)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七條嚴重食物、藥物和其他物質(zhì)過敏及嚴重過敏體質(zhì)的,不合格。
第十八條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十九條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結核、流行性出血熱、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熱病、傷寒、副傷寒、布魯氏菌病、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絲蟲病,以及其它傳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復發(fā),無癥狀和體征,實驗室檢查正常;
(二)原發(fā)性肺結核、繼發(fā)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腎結核、腹膜結核,臨床治愈后3年無復發(fā)(水面艦艇人員、潛艇人員除外);
(三)細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性痢疾、鉤端螺旋體病、流行性出血熱、傷寒、副傷寒、布魯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無后遺癥;
(五)絲蟲病治愈半年以上,無后遺癥。
第二十條癲癇或者其它神經(jīng)系統(tǒng)疾病及其后遺癥,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癥、轉(zhuǎn)換性障礙、分離性障礙、抑郁癥、躁狂癥、神經(jīng)癥、人格障礙、智力低下、夢游、遺尿癥、精神活性物質(zhì)濫用和依賴,以及其它精神類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影響語言正常表達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不能通過軍隊聘用文職人員心理檢測專用軟件檢測和結構性心理訪談的,不合格。
第二十四條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nèi)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五條任意一眼矯正視力低于0.8(標準對數(shù)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六條唇、腭裂及唇裂術后明顯瘢痕,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夏季著短裝身體裸露部位有文身的,不合格。
第二十八條未納入體檢標準,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九條聘用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身高、體重、視力等標準可適當放寬。
第三十條本標準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