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寧縣教育局關于2017年教師資格
認定工作的通知
根據(jù)教育部國家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的要求和玉溪市教育局《關于2017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玉教人[2017]6號文件精神,為了做好我縣2017年教師資格認定相關工作,現(xiàn)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一、受理申請范圍:
符合申請教師資格認定范圍和申報條件,在華寧縣教育局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申請人。
二、網(wǎng)絡申報:
申請人于4月18日至5月16日內(nèi)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填寫個人信息,完成網(wǎng)絡報名。
三、教育教學能力測評(省考):
時間:2017年5月4日上午8:00(7:40前報到)
地點:華寧縣教師進修學校
參加測評人員于5月2日上午9:00到華寧縣教育局三樓大會議室集中,安排測評的相關事宜。
四、組織體檢:
時間:2017年5月5日(上午7:30到達)
地點:華寧縣人民醫(yī)院
參加教師資格認定的申請人自帶《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表》一份,必須A4紙雙面打印,事先填寫好本人的基本情況并粘貼好照片。
五、現(xiàn)場確認:
(一)申請人于5月15日至5月16日,攜帶所需證件、材料到華寧縣教育局人事師訓股現(xiàn)場確認,上交相關材料表冊。
(二)申請人現(xiàn)場確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網(wǎng)上申報后,直接從網(wǎng)上打印后制成A3雙面);
2.身份證及同時印有身份證正反兩面的復印件一份(A4);
3.應屆畢業(yè)生由學校統(tǒng)一提供學業(yè)成績證明;社會申請人員提供學歷證書及其復印件一份(A4)及學信網(wǎng)(www.chsi.com.cn)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國外學歷需提供學歷認證報告。
4.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制作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及其復印件一份(A4);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A4),社會人員由所在單位或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填寫蓋章,應屆畢業(yè)生由學校填寫蓋章;
6.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合格證、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單原件(省考),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國考)。符合免考試測評條件的師范類人員,提供畢業(yè)教學實習鑒定材料原件、復印件(A4);
7.《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表》一份(空白表,A4雙面);
8.封面粘貼《云南省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檔案袋》表格的檔案袋一只(僅容納A4紙尺寸,不宜過大,直開口);
9.除以上相關表格內(nèi)粘貼相應尺寸照片外,另上交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張,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和申報類別(凡是涉及需粘貼的照片、上交的照片及電子照片需使用近期相同的照片)。
10.認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證件中有姓名互不相符的,若為曾用名,需本人帶戶口本,若戶口本無法證明的由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若為某證件姓名寫錯原因,需有發(fā)放該證件機關的證明書原件。
現(xiàn)場確認時需提供的材料已提前上交過的,只需提供所差材料。
請各位申報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按要求進行網(wǎng)絡申報、參加測評、體檢及現(xiàn)場確認,受網(wǎng)絡系統(tǒng)限制或因逾期無法受理的,責任自負。
華寧縣教育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