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市2022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云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云人社發(fā)〔2016〕182號)、《昆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等文件要求,按照《昆明市2022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要求,按照相關規(guī)定,現將安寧市2022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詳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資格復審人選確定
根據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崗位招聘數與進入資格審核人數1:3、1:2或1: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最后一名并列者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免筆試人員報名成功即為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22年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資格復審地點:詳見附件1。
(三)資格復審方式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核的方式進行,由主管部門及招聘單位共同負責,專業(yè)目錄參照教育主管部門下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研究生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yǎng)學科目錄》審核。
(四)資格復審相關材料
1.高校畢業(yè)生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畢業(yè)證書上的專業(yè)與報考崗位需求一致(對學歷、學位證難以確定的,招聘單位可同時要求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的學籍信息),2022年應屆畢業(yè)生可持《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筆試準考證原件1份;
4.《安寧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表》(附件2,本人親筆簽署,不得涂改,字跡清晰)2份;
5.《安寧市2022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附件3,本人親筆簽署,不得涂改,字跡清晰)1份;
6.《個人健康信息承諾書》(附件4,本人親筆簽署,不得涂改,字跡清晰)1份;
7.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五)注意事項
1.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持筆試準考證及相關證明材料,根據資格復審安排按時參加資格復審;
2.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如有自愿放棄的,需在資格復審前向所報考的招聘單位提交本人親筆簽署的書面申請(申請需包括姓名、身份證號、報考單位崗位、準考證號)。空缺名額按報考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進入資格復審;
3.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或者報名時提交信息與資格復審信息不一致的,視為自動放棄或者資格復審不合格;資格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參加面試等后續(xù)環(huán)節(jié);因本人自愿放棄或無法聯系等特殊情況出現空缺的,空缺名額按報考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順序遞補考生無法聯系或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4.請考生確保通信通暢,如因考生報名時提供的本人電話號碼有誤或無法接通或處于關機狀態(tài)等,導致考生本人不能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疫情防控要求
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外地來(返)昆考生須提前通過“昆明健康寶”小程序或致電目的地社區(qū)的方式提前進行報備。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如實申報個人健康狀況,配合資格復審單位落實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1. 非中高風險區(qū)入安寧人員,“云南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均為綠碼,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的考生,方可進場參加資格復審。“云南健康碼”為黃碼、紅碼或“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顯示異常的,以及有中高風險區(qū)旅居史的,請及時向報考單位報告情況,并按要求落實疫情防控相關措施,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參加資格復審。
2. 外地來(返)昆人員需提供資格復審前48小時以內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檢測時間為準,紙質或電子版均可)。有低風險區(qū)7天旅居史的人員,3天內應完成兩次核酸檢測,第一次核酸檢測應于抵昆后24小時內完成,并做好健康監(jiān)測,建議在第7天再開展一次核酸檢測。7天內有本土疫情但未劃定風險區(qū)旅居史的人員,建議3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第一次核酸檢測應于抵昆后24小時內完成,并做好健康監(jiān)測。
風險區(qū)域劃分和名單以國務院客戶端和昆明健康寶官方公布為準。
3.考生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他人進行資格復審,被委托人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章第二節(jié)的相關規(guī)定。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委托人親筆簽署的書面委托書、本公告要求提供的資格復審所需資料按時到規(guī)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被委托人需按要求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須全程佩戴口罩,主動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信息,配合體溫檢測及核酸檢測證明查驗。
5. 為減少人員聚集,請考生盡量減少陪同人員,資格復審時除考生本人或被委托人外,車輛及陪同人員不得進入資格復審地點。陪同人員按相同要求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主動報備,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建議隨行。
6. 凡瞞報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不配合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后果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個人相關責任。
7. 疫情防控要求將根據疫情變化作出相應調整,請考生密切關注昆明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持續(xù)關注本人的“云南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信息,有變化及時報告報考單位。
監(jiān)督電話:
安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71—68699750
安寧市紀委安寧市監(jiān)委駐市政府辦公室紀檢監(jiān)察組 0871—68694808
附件:
附件1:安寧市2022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附件3:安寧市2022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誠信承諾書
安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
來源:http://www.kman.gov.cn/c/2022-07-14/6063278.shtml